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和拓展營銷的項目,從而提升他們在內地及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的經濟體的競爭力,促進他們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發展。
申請企業有責任及時和詳實填妥申請表格,並提供所有證明文件。
持續處理申請,而非按季度分批處理。所有申請均需交由計劃管理委員會審批。
企業需就獲批項目,與執行機構簽訂撥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