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持有商業登記並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 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港幣100萬元正
- 兩計劃最多可獲資助70個核准項目
- 兩計劃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700萬元正
- 符合本計劃範疇: (i)發展品牌; (ii)升級轉型; 及(iii)拓展營銷市場
兩類符合資格的項目:
「第(i)類申請項目」: 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以提升企業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業務的發展;「第(i)類申請項目」用於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撰寫「全盤業務計劃」。
「第(ii)類申請項目」: 企業自行及/或委任其他執行機構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業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進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業務的發展。「第(ii)類申請項目」用於實施與發展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有關的特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