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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 專項基金

選擇計劃

內地計劃

第(i)類    第(ii)類    申請易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

第(i)類    第(ii)類    申請易
  • 在香港持有商業登記並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 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港幣100萬元正;每個申請易項目最高資助金額港幣10萬元正
  • 兩計劃最多可獲資助70個核准項目
  • 兩計劃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700萬元正
  • 符合本計劃範疇: (i)發展品牌; (ii)升級轉型; 及(iii)拓展營銷市場
三類符合資格的項目:

「第(i)類申請項目」: 企業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制定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全盤業務發展計劃,以提升企業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業務的發展;「第(i)類申請項目」用於委聘合資格服務提供者撰寫「全盤業務計劃」。

「第(ii)類申請項目」: 企業自行及/或委任其他執行機構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業在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的競爭力及促進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業務的發展。「第(ii)類申請項目」用於實施與發展內地、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市場有關的特定措施。

「申請易項目」: 屬「第(ii)類申請項目」下的延伸。企業可透過「申請易」推行小規模的特定措施。而所需提交的業務及證照文件要求亦有所放寬,從而進一步簡化申請及審批程序安排,縮短申請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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